10月份个税系统保险金额是按照调基后的金额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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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6:51
10月份的个税系统保险金额应按照调整后的金额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在职位工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中所得的社会保险金,应当按照规定扣除。因此,针对个人社会保险金,增减等变动,都应该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申报。例如,假如某个月个人社保保险金原本为10000元,但在某次调整之后,社保金额变为12000元,那么在当月的个税申报时,保险金额应当使用调整后的12000元。
2023 02/0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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