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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 比如工资一个月1万 一年12万 累计费用一个月5000 每年60000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一个月1000 每年1.2万 医社保每个月258.34元 一年3100元 我前9个月是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6000 按3%税率计算 我10月份已经超过了这36000元 那这个超过的部分是怎么计算的 能不能把计算步骤写出来呢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6:34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对于超出36000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有形收入-扣除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因此,如果前9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6000元,那么10月份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有形收入-扣除项:即实发工资1万+累计费用5000(前9个月)-专项附加扣除1000(前9个月)-医社保258.34(前9个月)=4741.66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即4741.66*3%-3500=90.45元 扩展信息:扣除项包括有形收入(工资、奖金、补贴等)以及无形收入(股票期权、商誉减值准备等);适用税率一般有3%、10%、20%、25%和30%;速算扣除数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有1500、3000、4500、6000和9000元。
2023 02/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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