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100%持有股份,工资每一月正常申报个税,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工资金额,请问这种情况属于是不是重复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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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5:24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股份,工资每月正常申报个税,这种情况不属于重复纳税,因为合伙人的收入受到税务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他们的收入经月度报税后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个人专项扣除情况、个人免税额及月度应纳所得税进行审核,并对其准确性执行核查。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调增工资金额,则会在经营所得税中增加工资部分,从而影响个人税率计算,因此,调增工资金额是为了保证税负的准确性,保证合伙人的相关收入的合法性。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从事企业活动的收入,均以经月度报税后的收入金额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税率办理月度纳税个人所得税,同时开具单月所得税收入纳税凭证。而企业上一年度结束时,需经过年度汇算清缴程序,将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从事企业活动的收入,放入企业纳税总额中,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2023 02/0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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