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销售成本月末一次性结转。2020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200元,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为B公司代垫运杂费1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2、4日,销售给C公司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C公司以一张期限为60天,面值为22600元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支付。3、8日,收到B公司3月2日所购商品货款并存入银行。4、11日,2月8日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4:58
恒易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3%,销售成本月末一次性结转。以下是2020年3月发生的相关业务:
1、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200元,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恒易公司使用2/10,1/20,n/30现金折扣条件。另外,B公司客户代垫运杂费1000元。
2、4日,恒易公司销售给C公司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C公司以一张期限为60天,面值为22600元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3、8日,恒易公司收到B公司3月2日所购商品货款并存入银行。
4、11日,恒易公司收到C公司当月4日商品货款,恒易公司收到,保存,凭证,银行划付22600元至C公司账户。
以上是恒易公司2020年3月发生的相关业务,经过分析,其增值税应纳金额按照13%计算,为其所销售商品累计3300元,最终结转至恒易公司增值税征收项目中。
2023 02/03 15:0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