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56.5万元,期限为3个月;该批商品成本为30万元;丙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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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4:17
答:5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以及该批商品成本为30万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56.5万元,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结束交易。
拓展知识: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当甲方收到汇票后,可以以它作为支付工具,在期限内向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收票,银行就会负责收付款,以兑现汇票的约定内容。
2023 02/0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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