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
12月4日,向南方公司购入A材料100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400 000元,进项税额为$2 000元:向飞腾公司购入A材料50 000
1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200 000元,进项税额为26000元。材料未到达,货款尚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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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2:50
有诚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向南方公司购入 A 材料 100 000 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 400 000 元,进项税额为 2000 元;向飞腾公司购入 A 材料 50 000 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 200 000 元,进项税额为 26 000 元。材料仍未送达,货款尚未支付。由于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因此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可以累计抵扣进项税额,以减免相应的缴纳的增值税额。
2023 02/03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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