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3%。2019年5月,出口设备40台,出口收入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国内销售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人民币,收款113万元;国内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符合规定并在当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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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1:59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3%。2019年5月,出口设备40台,出口收入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国内销售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人民币,收款113万元;国内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符合规定并在当月抵扣。
根据此情况,出口货物应出口收入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加上国内销售设备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一共400万元,其中增值税应纳税额总计52万元,应收总额452万元。国内销售额113万元包含了增值税税额13万元,500万元内购进货物,发票价款200万元,包含增值税26万元。根据当月抵扣规定,这26万元可以在当月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在此之外,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3%,出口税额也是13%,如果出口收入折合人民币大于等于300万,则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率,只需总应纳税额减去出口税额,就可以获得出口退税额。
例如,如果出口收入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则出口税额为65万元,此时总应纳税额应该减去出口税额,剩余87万元,就是出口退税额,即可用于抵扣应纳税额。
2023 02/0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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