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22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生产甲型号小汽车500辆,每辆出厂价为12.5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49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销售一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2万元,另收取手续费3.48万元。将生产的乙型号小汽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万元(不含增值税)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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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1:53
企业所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份业务如下:生产500辆甲型号小汽车,每辆出厂价12.5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49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销售1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2万元,另收取手续费3.48万元。生产30辆乙型号小汽车,每辆出厂价12万元(不含增值税)。
根据以上业务,此企业应按照相应增值税税种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除了企业管理部门用于非销售经营外,其他车辆销售时,均应按照有偿销售增值税税种征收增值税,即收取17%的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定制小汽车,则需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拓展知识:按照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9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有以下几种选择方案: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另算入、另算出方式计算增值税;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基准价格优惠政策征收增值税,即企业拟定一定的成交价格,将按照其企业自拟成交价格,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价格计算出增值税税额和应缴税款,并缴纳增值税。
2023 02/0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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