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企用特许经营权给乙方提供公共资源使用 收到占用公共资源使用费 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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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2/03 09:26
地方国企用特许经营权给乙方提供公共资源使用,收到占用公共资源使用费,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xx
2、贷:占用公共资源使用费xx
3、贷:应收账款xx
由于地方国企最终收到的是占用公共资源使用费,所以在分录中要单独记载,“占用公共资源使用费”的贷方核算项目下记录,表示从乙方那里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贷方核算项目下记录,表示与乙方产生债权关系。
拓展知识:
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原则:
(1)获取特许经营权:借:应付款项xx;贷:特许经营权xx。
(2)在特许经营权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借:特许经营权xx;贷:收入xx;
(3)特许经营权期满后,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借:应付款项xx;贷:特许经营权xx。
例子:某公司购买了一家超市的特许经营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取特许经营权后,三年内向超市支付每年50万元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会计处理如下:
(1)获取特许经营权:借:应付款项500万元;贷:特许经营权500万元。
(2)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每次支付50万元,借:应付款项50万元;贷:特许经营权50万元。
2023 02/0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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