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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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2/02 21:2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虚开、假开发票:即发票上的销售信息(例如项目名称、发票金额、购买人等)未实际发生,仅为假想交易或虚构情况;
2. 开具差额发票:即发票上的销货单价或金额虚高,留出差额做为不正当所得;
3. 开具重复发票:即在短时间内重复开具同一种发票,或销货信息相同的两张及以上发票;
4. 开具重做发票:即在某一笔交易中累计开具多张相同信息的发票;
5. 销售非法产品、服务发票:即发票上所开具的销售项目或金额实际为非法产品或服务;
6. 挂账开具发票:即发票上的销售项目实际未发生,发票仅作凭证挂账;
7. 贴现开具发票:即发票上的金额超过交易金额,留出差额做为不正当所得。
拓展知识:凡是参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对发票的虚开和假开行为一经发现,将由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给予行政处罚,严重者可构成刑事犯罪而受到刑事责任的处罚。
2023 02/02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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