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工程物资,之前计提的减值需要转回吗,当时还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都不需要转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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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7:03
根据《会计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凡卖出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把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部反计提并并计入本期利润(损失)中。
例如,某公司原本持有的一份工程物资,在本期之前已经对其计提了减值准备200万元,本期公司将其卖出,此时应当把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0万元全部反计提并计入本期利润(损失)中。
另外,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根据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规则,做相应的处理。一般来说,在公司销售资产的情况下,出售长期资产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本期利润(损失)中,而不需要转回。
2023 02/0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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