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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老师不会这个算预扣预缴税额: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2超过36000元至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5:04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此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计算每个月应缴税额如下: 1、每月应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 专项扣除 (1.1) 应发工资:10000 元 (1.2)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00 元 (1.3)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 (1.4) 每月应税所得额:10000-1500-1000 = 7500 元 2、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应税所得额×3+之前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第一个月则为 0) (2.1)以示例职员为例,若从1月起,则累计应纳税所得额=7500*3 = 22500 元 3、应缴税额 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取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1)以示例职员为例,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2500元,其采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税率:3% 速算扣除数:2030 则此职员应缴税额=22500*0.03-2030=498.10 元 拓展:在通常情况下,职员每月应缴税额需要在每月20日前上缴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会在次月10日将上月应交税额的50%在其收入中减免,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支出的税额只有一半,也就是示例职员的实际支出的税额为498.10*0.5=249.05 元。
2023 02/0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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