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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李某于21年5月28日到6月4日为某大厦设计一个规划图。协议规定按完工进度分三次付款。5月份分别支付1万 1万五。六月份支付3500。设计业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4840元。可我算的是4540元。 我的思路是。25,000×1-20%×20%. 3500-800。乘以20%。 答案是把这些全都加上,乘以1-2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20%。为什么3500这个不减800呢?不是4000以下应该要按照减800预扣预缴吗?"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4:36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首先,要明白的是,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受个人所得税法律负担的一种方式,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原始收入之间存在关联,即:原始收入乘以税率计算出的应缴税款,其中被抵扣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可能会影响缴税的数额,比如:本例中的1万元和1万五,原始收入根据税率折算后,就需要支付25000×1-20%×20%=20200元,3500,其实就是原始收入根据税率折算后,需要支付3500-800=2700元,除此之外,还需要把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也加上,乘以1-20%折算后,可以得出该种税缴的总的税费数额。例如,此例中,最后的税费数额为20200元+2700元+4540元=28940元。其拓展例子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可能会大大减少缴税的数额,比如:当一个月累计薪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可以不用支付个人所得税,而只需支付社会保险金即可。
2023 02/0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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