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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至6月发生无形资产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F非专利技术已进入开发阶段,截至2020年初'“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F非专利技术项目”科目余额为470000元。2020年1至6月,每月发生专职研发人员薪酬60000元共计360000元;每月应负担专用设备折旧费2400元,共计14400元;共耗用原材料96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咨询费196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2480元和1176元。至6月29日完成开发调试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3:58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甲公司在2020年1-6月期间发生的无形资产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F非专利技术,投入了研发支出470000元,并给专职研发人员薪酬360000元,购买专用设备折旧14400元,耗用原材料96000元,银行存款支付咨询费196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2480元和1176元。F非专利技术于6月29日完成开发调试。 在研发的期间,研发支出是被认定为资本化支出,因此需要将投入的资金有主要用于具有实质性和永久性的资产建设,需要以无形资产投入和可获得的收益进行抵消,以确保该项目不会对企业税前利润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无形资产存在质量不确定和流动性低等特点,因此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无形资产投入及费用管理制度,设立成本管理控制环节,制定预警机制,以确保无形资产投入的合理性、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023 02/0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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