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19年11月5日采用支票结算方式销售A产品1000件,单价为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收存银行。该批产品的单位成本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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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2:43
甲企业于2019年11月5日采用支票结算方式销售A产品1000件,单价为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收存银行。
此批销售的产品总金额为100000元(1000件×100元/件),其中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额13000元(100000×13%)。因此,甲企业收到实收金额87000元(100000-13000),收入87000元已收存银行。此外,单位成本为80元,则总成本为80000元(1000件×80元/件)。
因此,甲企业通过支票结算方式销售A产品,产生收入87000元,成本为80000元,利润7000元。
2023 02/0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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