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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 第四点啊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打括号哪里给我举个例子啊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1:14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比如 : 某市闻涛建筑有限公司9月期末留抵税额110万元。其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10-10)×100%×60%=60万元,因符合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已在10月取得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60万元。此时,其10月份的上期(9月期末)留抵税额变为50万元。 该公司2019年10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5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20万元,10月份应抵扣税额合计为7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20万元 + 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该公司在11月份应申报缴纳10月份增值税80万元。 同时,由于该公司缴纳了10月份的增值税80万元,按一般情形就还应以此为计税(征)依据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而根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政策规定,允许该公司将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60万元从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80万元中扣除,该公司则只需以20万元为计税(征)依据申报缴纳10月份: 城市维护建设税:(80-60)万元×7%=1.4万元 教育费附加:(80-60)万元×3%=0.6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80-60)×2%=0.4万元 以上合计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2.4万元。  
2023 02/0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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