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开作废和已开作废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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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2/02 09:09
填开作废和已开作废是指发票中规定的两种作废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填开作废是指在发票上填写作废信息后,经由税务机关市直属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机关出具《发票作废通知书》,把作废发票限定时间内收回,作废发票完全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合法作废方式。
已开作废是指在发票开具后,没有纳税义务人及时发现发票存在错误,使用的方式。此时发票已经开具,在重新做重开前,可由纳税义务人持已开发票至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已开作废手续。
从以上可以看出,填开作废与已开作废在作废过程中存在显著区别。前者是指税务机关在审核发票后才会作废,而后者是指发票已经开具就已经存在作废的情形。
拓展知识:由于税收管理的特性,发票作废必须依法审核,纳税义务人需要携带有效的发票、证明材料和通知书到税务机关办理作废手续,并签字确认。这就为后期发票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证据,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好地履行其管理职责。
2023 02/0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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