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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值税为例,甲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摩托车,不含税单价统一为1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商业企业的增值税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甲商业企业202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5月5日,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摩托车20辆。(2)5月8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摩托车60辆,合同约定5月27日收款。(3)5月16日,购进100辆摩托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7000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符合抵扣规定。(4)5月25日,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摩托车30辆,货款已经收到。(5)5月27日,收到5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6:59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 对于5月5日销售摩托车20辆的情况,因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应在纳税当月(5月)缴纳增值税,即20辆摩托车的总销售金额(20000元)乘以13%的增值税税率,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额)2600元。 2) 对于5月8日销售摩托车60辆的情况,因采用赊销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商可以纳税当月(5月)按该销售业务计算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根据销售商本月实际发生销售金额,甲商业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6000元(60000元乘以13%)。 3) 对于5月16日购进100辆摩托车的情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应税增值税额为(70000元)乘以13%的增值税税率,即91000元,甲商业企业当月应交91000元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额),但是可以根据本月内发生的未发生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额,对其减免税款,若本月抵扣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超过91000元,则甲商业企业应减免的增值税额为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额减去91000元,若本月抵扣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小于91000元,则甲商业企业应减免的增值税额为真实的进项增值税额。 4) 5月25日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摩托车30辆,甲商业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3000元(30000元乘以13%)。 5)5月27日收到货款,此次收入不计入纳税期限内应税销售额。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指当物品或劳务在流通过程中,价格上升时,政府对价值增值部分征收的税收,它是国家主要的税收之一,主要是对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进行税收。
2023 02/0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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