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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资料]A公司2×19年9月1日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20年1月2日,A公司应按每台32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B公司提供W型机器12台。A公司向长期客户B公司销售的W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1万元/台;向其他客户销售W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1.2万元/台。A公司2×19年12月31日W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30万元/台,库存W型机器17台,总成本527万元。[要求]计算确定A公司2×19年12月31日应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5:46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当发生影响价值的可能性大于零的变更时,企业应当确定存货跌价准备。当发现存货可能价值低于其原值时,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用于抵销当期或未来的存货成本(减少存货价值)”,A公司2×19年12月31日应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A公司2×20年1月2日向B公司提供的W型机器的平均销售价格- A公司2×19年12月31日W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库存W型机器17台】=【(32万元- 30万元)×17台】=34万元。拓展知识:存货跌价准备是指企业在比较偏低的市场价格,原因是因为供需关系,或者市场价格有一定的波动,企业从存货中提取的费用,称之为存货跌价准备。
2023 02/0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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