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提和发放。我们公司的工资都是次月计算和发放的。比如我们公司一月的工资,是等一月的考勤出来后,在二月中旬左右再出一月的工资表。一月的工资表里包含一月的社保和一月的个税。 也就是一月的社保个税和工资都是在二月初缴纳的,所以我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做工资分录的。也就是直接在二月的凭证里计提一月的工资,缴纳一月的社保,发放一月的工资和缴纳一月的个税。请问这样是否可以呢?我知道按照权责发生制应该一月凭证计提,二月凭证发放工资缴纳个税。但是实际中工资表出不来,那么这样操作可行的嘛?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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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5:52
你好,这样的话,你的费用会跨年的
2023 02/0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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