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销项税额1484.09,进项税额2912.62,已进行认证抵扣,因进项税发票不可抵扣,现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税款,应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其他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中填写1484.09还是29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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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3:44
应在其他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中填写2912.62,因为其中包含了发票不可抵扣的部分,这部分需要补缴税款。拓展知识:其他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是指发票不可抵扣的情况,比如发票开给部门但不是企业的子公司等,以及发票类别不在企业自身业务范围之内的情形,属于发票不可抵扣的情况,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将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税款,否则将会对企业财务造成负面影响。
2023 02/0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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