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退( 免税)
筑市街]甲奋棚厂为增值税- -般纳税人,生产A晒种卷烟。A种岳烟不含税调战价为每标准条73元, 最高不含税售价为每标准条78元: B种卷烟不含税调拔价为每标准条58元, 最高不含税售价为每标准条62元。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0)月初库 在外购应税烟丝金额为0,当月从乙春烟厂购入批已税烟丝, 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3.9万元,已经验收入库,(2) 领用购入烟丝的50%,生产A种卷烟20箱(250条箱,200支/条)。 其中,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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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2:59
甲公司在3月发生的应税消费品退免税业务为、月初库领用购入的烟丝的50%,生产A种卷烟20箱。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领用耗材购入及生产销售商品自行使用结转而产生的退税处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财税[2018]86号)第五条规定,购入及生产销售商品自行使用的,应当按照比例计提负增值税,退税时对可提负增值税额累计未计提部分退税,拟予以退税处理。故甲公司本次领用的烟丝的50%用于生产A种卷烟,应当按税率计提负增值税,生产结束之后,将产生应税消费品退( 免税)处理,在不超过财务审计报表日期前计提负增值税并申报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拓展知识:增值税税控系统是国家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支撑系统,它由财政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系统、税务管理系统,以及国家有关单位系统组成,是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和电子发票管理最重要的支持系统。
2023 02/0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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