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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公司21年年底给合作公司以个人名义开了四五千九万发票,后来对方说个人发票需要作废再以公司名义开给他,22年3月份把个人开的发票去税务局作废了 又重新公司名义开给他 但这个款在22年2月份对方就从公司转到开票的个人名下了,但我公司在给对方开的发票是在三月份 现在这笔款还在挂应收 ,这年底了怎么处置呢?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2:29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答复: 这笔款项在22年2月份就被对方从公司转到开票的个人名下了,但是你公司在3月份开的发票却只能以公司名义开,就会形成发票使用时间与实际收付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你公司应该及时咨询税务部门,解决因为时间问题导致的报表记账问题,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并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尽快对21财年的发票进行作废更正,以及22财年开发票是否需要加盖特殊章等。此外,可以在发票系统里设立发票查询功能,实现发票的有效追踪,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拓展知识:发票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针对不同财务操作,发票适用的类型也不一,如普票、专票、增值税发票等,发票的内容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政策。因此,企业在使用发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保证发票的正确、有效记录,避免被责令补税、减免罚款。
2023 02/01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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