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洋公司购入甲材料20000千克每千克5,款100000元,增价13000元;运输费3000元,增值税270元,价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2)7日,上述甲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按其实际采购成本入账。老师,是借方为原材料11627贷方为在途物资11627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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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1:59
答案:是的,借方为原材料11627贷方为在途物资11627。在收到材料后,海洋公司需要将金额从原材料账户移到在途物资账户,借方为原材料账户11627元,贷方为在途物资11627元。其中原材料账户来源为:20000千克每千克5元,款100000元,增价13000元,运输费3000元,增值税270元,共计为11627元。在收到材料后,此笔在途物资账户未发生变化,则应借方原材料11627元贷方在途物资11627元。
拓展知识:在途物资是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结算的余款等在从购货方运输过程中尚未签收但已经付款的资产。该资产在企业财务报表里未经折旧是作为在途物资项目出现,在账务处理程序中,应当把采购账款转入在途物资账户,等到材料到货,再把在途账户里的钱转入原材料账户。
2023 02/0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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