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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资料:新星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2020年8月初库存A材料1000千克,每千克10元;库存B材料800千克,每千克6元。2020年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2日,购进A材料3000千克,每千克11元。价款及税款429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5日,购进B材料4000千克,每千克7元。价款及税款3640元均以商业汇票支付,材料未到。(3)8日,收到购进的B材料,实收3995千克,短少5千克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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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上述资料,新星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8月初,新星公司A材料库存1000千克,每千克10元;B材料库存800千克,每千克6元。该月新星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2日购进3000千克A材料,每千克11元。价款及税款429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5日购进4000千克B材料,每千克7元,价款及税款3640元均以商业汇票支付,材料未到;8日收到购进的B材料,实收3995千克,短少5千克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扩展知识:关于实物发出,根据会计准则,原材料及材料费用的发出,应采用以下三种成本计量方法之一:实际成本法、先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其中,实际成本法根据实际发出的各期材料、原料的成本来计算成本,先进先出法则根据先进先出的先后顺序来计算成本,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期初及期末结存的数量及价格来计算成本。
2023 02/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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