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其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甲材料每千克计划成本为10元。该企业2019年6月有关甲材料收发资料如下:1、6月1日,甲材料账面材料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1000元。2、6月10日,企业购入甲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款为50500元,增值税税额6565元,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材料企业尚未到达企业3、6月12日,上述材料已验收入库4、6月25企业购入甲材料10000千克,价款99000元,税额12870元银行存款支付,材料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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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1:47
新星企业购与甲材料有关的发票明细如下:6月10日,购入5000千克,发票价款50500元,税额6565元,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一张。6月25日,购入10000千克,发票价款99000元,税额12870元,付款方式为银行存款支付。由此可以知道,该企业在2019年6月份的购买甲材料,购买金额共149500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9435元。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应税项目,税率由国家规定,常见税率有3%、5%、9%、13%、17%和11%等六种,税额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收入确定,税额也受不同行业政策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对不同纳税人有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
2023 02/0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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