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给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10万件货物,价目表上注明该批货物不含税单价为每件80元,给予5%的折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金额栏注明销售额800万元,折扣额40万元;
(2)(销售给A商场一批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0万元,A商场尚未付款提货:
(3)销售库存原材料,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24万元;
(4)销售2008年2月购进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销售额6万元,该设备账面原值21万元,已提折旧8万元(该企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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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1:30
答:该生产企业根据2019年12月发生的业务,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如下:
例子:以上业务1的纳税额计算如下:
销售额800万-折扣额40万=760万,根据增值税税率为6%,则应纳税额计算为760万*6%=45.6万。
拓展知识:如果企业优惠政策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则可能被判定为非法优惠行为面临罚款,所以企业在计算纳税额时,应当着重考虑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2023 02/0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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