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对方不愿意开发票,就以收据、付款凭证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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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0:13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置货物、接受服务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应当持有具有法定效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或者通用机打发票,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据和付款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拓展: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以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支付,则可以持有收据和付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要求其支付记录应清楚,所有支付纪录都要一一记录,确保所有付款纪录均有来源可查。
2023 02/0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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