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用公司的名以咨询费的名义向我个人开发票,打款43500。第二个公司也是以咨询费的名义向我打款225000。合计金额65万。我以自然人的名义向这两个公司开发票,名义:咨询服务费。
请问这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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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2/01 09:45
这样做是违反收入税法的,因为您涉及了自然人之间的金额,但两个公司都开出了咨询服务费的发票,这会被认为是被双方纳税义务人做出的非法款项。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的规定,收入税的申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双方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款,以便按照相关规定正确缴纳税款。
2023 02/0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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