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10月20日提交“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保”申请,因为10月19日已经缴纳社保,致申请没有受理,现撤销申请失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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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2/01 09:39
由于您于10月19日已经缴纳社保,您提交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保”申请未被受理,您可以提交申请退款,以免缴费受影响。一般来说,您需要按照退费要求,到当地社保局申请退费,然后联系当地财政厅,办理所需的财政相关手续。同时,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社保缴费行业联系,以减免、缓缴或免缴社保费用。例如某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与当地社保机构签订“低保协议”,获得缩减、缓缴或免缴的温暖政策支持。
2023 02/0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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