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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四月份开了两张税票,五月份冲红了,那四月的账能不能不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2/01 08:22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企业应纳税收项目有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申报有效的税务机构凭证,按变更后的税负计算纳税。因此,经变更后,企业原来四月份开出的税票,需要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账务处理,且可以不计算。 拓展知识:税务机构凭证指的是税务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税务证明、扣缴义务人证明、税务科目变更证明等。它们之间的差异在于税务证明是由税务机关在调查确认一定的税务数据的基础上出具的,而扣缴义务人证明和税务科目变更证明则是由税务机关在执行一定手续的完毕后出具的。
2023 02/0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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