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购买一台小车自用,并取得专票,进项税没有抵扣,但是2021年7月将这台小车销售出去,可以默认为旧货?可以取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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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31 2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再生产经营活动中,非强制性收取税款的收入和支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是如果2021年5月购买的小车只是作为自用,然后2021年7月将这台小车销售出去,不能归为旧货,同时也不能取得简易计税方法。因为此时已经不属于按照入帐作为应付款项和收入来处理的情况了,而是属于“购入不动产并且可以转让”的情况,应当对转让的不动产实行相关的合理的取得和处置税款的税费加计处理。
2023 01/3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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