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1年11月接受非关联方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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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31 20:34
答:这里的账务处理应该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记账处理这笔捐赠原材料的情况。首先,企业应将该笔捐赠原材料收入记至捐赠收入科目,金额为100万元,税额记至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金额为13万元。其次,以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为借方,以应交税费-增值税科目为贷方,进行借贷平衡,金额为13万元。最后,原材料的采购价款应记入该企业的生产有关费用科目,金额为87万元,应纳税额记入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科目,金额为21.75万元,以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科目为借方,以现金科目为贷方进行借贷平衡,金额为21.75万元。例如: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13万元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1.75万元
贷:现金21.75万元
2023 01/3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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