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售价30000元(含税)。已知该设备原值270000元、已提折旧200000元。另外该设备采购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甲公司支付清理费用2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设备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请完成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请完成甲公司2019年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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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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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9:34
上述会计处理如下:
1. 收款登记:银行存款30000元
2. 收入确认:设备销售收入30000元
3. 税金销帐:增值税销账3000元(以税额表里已经抵扣过的税额计算)
4. 折旧计提:设备折旧费用8000元(原价27万-折旧20万=7万,本次折旧7万/9年折旧期限)
5. 清理费支出:清理费用2000元(无专用发票,持续使用费用列支)
拓展知识:当一项折旧属于当期费用时,应在当期确认收入中计提;当折旧属于长期费用时,应在当期确认的收入中不计提,而应将折旧作为折旧类别的费用列支。
2023 01/31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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