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次月还能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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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7:39
专用发票次月还能作废,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规定,持有人可在领用发票之日起至次月25日,向发票领用点或者发票销售点提出申请,按照实施登记后发票作废处理,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证明是否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发票管理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确认后,同意作废登记,并及时在一般税收电子系统中审批发放作废凭证。
作废凭证有效期为半个月,即次月25日起至次月月底,持有人在发票领用点或者发票销售点提出申请作废,并出示作废凭证,可以办理发票作废处理,此时持有人误领发票的,应当按照发票由领用点或者发票销售点退回,持有人可将错领发票退回给发票销售点或者发票领用点,并向发票管理机关申请作废。
由于次月25日为发票作废期限,因此,专用发票次月还能作废,但是过期的作废凭证作废,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材料,比如错领发票的原因、补充证明等。
此外,作废发票的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方式:在发票领用点或者发票销售点提出申请作废;
2.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作废凭证等;
3. 核实审核:发票管理机关核实审核,确认后同意作废登记;
4. 作废证明:发票管理机关在一般税收电子系统中审批发放作废凭证。
总之,专用发票次月还能作废,但持有人需要在次月25日之前,按照正确的流程办理,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向发票管理机关申请作废,才能正常作废发票。
拓展知识:发票作废是指在发票被使用前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发票作废,被作废后,该张发票将不能作为商品及服务税收结算凭证使用,但是,发票作废后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开发票,由发票管理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补开发票。
2023 01/3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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