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进出口公司如何办理收付汇?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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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3 | 提问时间:2023 01/31 08:25
同学你好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范围
(一)从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NRA,OSA,FT)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离岸转手买卖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收付款。例如:境外承包工程
四、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原则
1、贸易背景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企业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以下简称展业原则)和本指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
2、外汇收入:确认资金性质,无法确认的及时与企业核实。
3、外汇支出: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业务相一致。
4、交易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运输单据、保税核注清单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和业务实际,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B、C 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按照本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货物进出口与支付相匹配:
1.时间
2.金额
3、出口:企业出口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
4、进口:进口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5、收取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
支付货款:企业支付货款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六、“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1、特殊情况: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
2、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3、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备注:
1、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收汇或进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办理收汇或进口数据的主体变更手续。
2、其他影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一致性匹配的情况,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3、海关特殊监管区,市场采购业务,外综服(根据客户委托,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委托方要名录登记,银行需要有凭电子信息办理业务的资质)
七、出口收入入账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八、单证上签注
银行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
备注:电子“登记表”仍需要签注。
九、留存资料
银行应按规定留存审核后的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境内机构和个人应留存相应交易单证5年备查。
十、银行内控制度
银行应建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内控制度,包括:
1.客户调查、
2.真实性审核、
3.电子单证审核等内容,
4.针对不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制定业务规范
5.建立货物贸易收支风险业务清单,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6.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十一、离岸转手买卖
(货物形态不会改变)
1.A类企业
2.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不存在涉嫌构造或利用虚假离岸转手买卖进行投机套利或转移资金等异常交易情况;
3.交易具有合理性、逻辑性。
4.同一家银行同一币种: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收,支),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5.收入可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eg: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包括:离岸转手买卖、委托境外加工、全球采购、承包工程第三国采购货物等。
2023 01/3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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