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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31 00:28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假借订立合同的恶意磋商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即一方利用订立协议,以虚假的承诺,对另一方施以过大的压力,逼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利益。一般来说,此类行为涉及拖延时间,反复行使权利,隐瞒真相等不正当行为。 这种恶意磋商会给双方关系带来严重的威胁,可能会导致诉讼等法律纠纷的产生,同时也会让受害者心理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因此,双方应当以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在今天的商业社会中,合同的恶意磋商往往是一个技术性的挑战,解决这个问题,双方每次谈判都应当认真谨慎,仔细考量各自的利益,同时也应当牢记谈判是一种“博弈论”,必须在自身利益和全局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实现双赢。 近年来,合同恶意磋商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相关的法律框架也在不断完善。例如,目前我国的《关于预防和惩治合同恶意磋商行为的规定》,就明确了恶意磋商的定义、行为、责任和处罚。但是,鉴于这种行为极其隐秘性,要有效防范和惩罚恶意磋商行为,还需要加强对相关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2023 01/31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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