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给付义务和原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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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30 21:53
主给付义务指的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作为当事人代表提出要求,另一方接受并负担相应义务。原给付义务指的是依法产生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在法律制度中,某项行为和另外一项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而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规范。
主给付义务更多地体现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自愿性,具有对等的自愿性意向,具有可以调整的特点,而原给付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双方之间没有自主性可言,是不可更改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定的义务。
总的来说,主给付义务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形成的,而原给付义务是由法律规定形成的。就国家法律而言,双方当事人在约定主给付义务时,必须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重视主给付义务和原给付义务的区分,以避免出现纠纷的情况。
拓展知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任何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主给付义务,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此外,主给付义务可以由双方以谈判,协商等方式进行调整,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 01/30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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