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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份销售情况:本月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没收到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565元。请计算该项业务应计入销售额多少钱?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30 21:18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在2019年8月份,公司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未收回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为565元,那么公司应计入销售额的金额就是435元,即1000-565=435元。 在税收会计中,押金不属于直接销售收入,而是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只有在实际收到货款时才能计入直接销售收入。而未收回押金则应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抵扣,所以在2019年8月份,该项包装物押金未收回,只计入435元的应收账款,而未收回的押金565元则应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抵扣。
2023 01/3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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