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报增值税时,提示:主表【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第13行值【0.00】必须等于【上期申报表第20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的值】【79983.15】,是什么原因呢,要怎么操作?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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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30 20:48
这是因为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即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免项目的计算结果,如果在本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将本月的增值税计算金额与上月的增值税计算金额相比,减免项目没有增加,但本月申报金额比上月申报金额减少,则本月的应税项目数量会比上月少,而填报的值仍然应该是上月的增值税计算金额,而不是本月的,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要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根据上月的增值税申报表第20行的值,将该行填写为79983.15即可。
本问题中涉及到的减免项目是指增值税法规定的减免项目,包括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增值税减免政策规定的减免项目,如出口免税、出口退税、内销免税、内销抵减等。这些减免项目有助于企业减少成本,所以企业要在申报增值税时,要注意把握优惠政策,合理利用减免政策,更好的节约成本。
2023 01/3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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