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增值税留抵,280元的航天技术维护费。需要在附表四中填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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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9:04
根据《营改增税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月度增值税留抵审批时,按照外部计算机系统模式填写附表四中费用项目,以便税务机关在查验企业上月销售额时,作为参考依据。根据企业开展的业务来判断,280元的航天技术维护费是否应该填写在附表四中:
如果该费用是由企业投入的经营成本,为销售提供技术服务,则此项费用应在“本月增值税留抵”中明确申报;
如果航天技术维护费只是使用技术服务,而不是由企业投入经营成本,则不应在本月增值税留抵申报附表四中填写。
拓展知识:营改增政策及税收实施细则提出,《附表四》是指企业在申报月度增值税留抵时需要提供的具体明细,该附表中的费用符合留抵条件的,可以作为增值税留抵的依据。《附表四》中包括了增值税原材料及服务费用、增值税内部加工成本、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扣除内部加工成本、建设工程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少依据等项目。因此,针对不同经营活动应依法及时报送或披露与增值税相关的税务申报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023 01/3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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