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营一家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该酒店是甲公司的自有资产。2020年12月甲公司计提与酒店经营直接相关的酒店、客房以及客房内的设备家具等折旧120000元、酒店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65000元。经计算,当月确认房费、餐饮等服务含税收入424000元,全部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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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8:53
甲公司经营的酒店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甲公司其酒店的消费服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2020年12月,甲公司发生了折旧120000元、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65000元等成本,且收取房费、餐饮等服务税后收入424000元,全部存入银行。
甲公司需在收入的基础上加上计提的折旧及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共计185000元,即可得到应纳税额,为424000元+185000元=609000元,则甲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税率6% X 609000元 = 36 540 元。
总之,甲公司计提折旧和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均属于经营费用,且本期确认了税后收入424000元,全部存入银行,故甲公司被视为纳税人,税率为6%,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654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达到一定条件,被国家确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征税程序和较低税率的纳税人称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 01/30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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