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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日,甲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5 301 636元。2019年度甲公司发生交易或事项如下: 1月1日,向证券公司划出投资款4 000 000元,款项已通过开户行转入证券公司银行账户。1月2日,甲公司从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500 000股,每股6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另支付交易费用6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60元,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8:46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日,甲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5 301 636元,2019年度发生了以下交易或事项:1月1日,向证券公司划出投资款4 000 000元,款项已经通过开户行转入证券公司银行账户;1月2日,甲公司从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500 000股,每股6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另支付交易费用6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60元,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由此可知,甲公司的应税营业收入指的是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即360元,因为金融资产的取得不会形成应税营业收入,而只划入其他营业成本。 拓展知识:个人股票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增值)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投资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股票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023 01/3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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