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安建筑安装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新棉公司建筑安装项目(2019年2月开工)收入2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取得丰顺公司建筑安装项目(2020年4月开工)收入1500万元。
(3)取得立新大厦安装项目收入(甲供工程)5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4)取得销售材料收入200万元。
(5)取得销售2016年2月购置的办公楼收入3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若该公司当月进项税额为420万元,期初无留抵税额。那么,公司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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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8:38
3建安建筑安装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如下:
(1) 新棉公司建筑安装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税收入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约为160万元(17%);
(2) 丰顺公司建筑安装项目,增值税应税收入1500万元,增值税税额约为120万元(17%);
(3) 立新大厦安装项目甲供工程,增值税应税收入500万元,增值税税额约为70万元(17%);
(4) 销售材料收入200万元,增值税税额约为30万元(17%);
(5) 销售2016年2月购置的办公楼,增值税应税收入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约为420万元(17%)
总增值税税额约为800 万元,进项税额为420 万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380 万元。
拓展知识:收入取得的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税的纳税人一般分别为17%和6%,具体根据应税收入确定,减免税项应按照规定办理,以及注意按期缴纳和申报增值税。
2023 01/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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