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10月1日销售商品,含税售价为791元。款项尚未收到,计算确认收入多少元?应交税费多少元?并编制相关分录(暂不核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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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8:36
确认收入:甲公司的销售商品的含税售价为791.00元,由于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根据税法规定将税金从销售价格中扣除,则甲公司含税售价791.00元应减去税金131.87元,故确认收入为659.13元。
应交税费:791.00元的税金=791.00×17%=131.87元,即应交税费为131.87元。
编制相关分录(暂不核算成本):
(1)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7%;
(2)应收账款(Customers Accounts)791.00元;
(3)应交增值税(Value-added Tax Payable)131.87元;
(4)销售收入(Sales)659.13元。
拓展知识:在甲公司销售商品时,它在销售价中已经将税金扣除。这个扣除过程称之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依据计税依据可以计算出应交税费的金额,此种扣税方式称之为预扣预缴。
2023 01/3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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