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开票给客户的总公司,但是客户却以分公司的抬头给我们付款,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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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7:31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首先我们应该知道的是,票据的开票抬头一定要与实际的付款人抬头一致,而客户以分公司的抬头给我们付款而实际上是总公司给我们付款的情况就是这样。这样的开票一般是不允许的,因为开票抬头不一致,会造成税务和财务的冲突,所以当客户提出这种付款请求时,我们应当及时和客户核实清楚开票抬头,并做相应的调整。另外,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及时关注税务政策变化,如实施增值税发票变更新政策等,以便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业务流程,做到及时合规。
2023 01/3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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