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转出10000押金给物业,物业扣除水电费后剩余的8500对公原路退回,但是这1500,物业不提供发票,这样操做可以吗,可以的话应该怎么做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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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7:13
从财务角度来讲,该操作是不可以的。公司出押金给物业,应该是发生了应付款,那么物业扣除水电费以后,应该开具发票给公司,公司再开具收据给物业,这样才能完成账务处理。物业不开发票,应该是未完成应付款,所以可以表示为应付款未付,而剩余的8000元可以表示为现金,会计科目上可以表示为:应交税费、应付款等。拓展知识:无论是什么缴款,都必须符合会计的原则,只有开具发票,才能算作账上的交易,确保会计准确性。
2023 01/3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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