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初某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余额20万元,2019年度该企业实现净利润160万元,根据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19年年末该企业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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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6:56
答案:144万元。
详细说明:2019年年初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余额为20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6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净利润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作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第二部分作为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第三部分作为提取储备基金(即增资)。根据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则160万净利润的10%为16万元,2019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60万元-16万元=144万元,因此,2019年年末企业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144万元。
拓展知识:企业的净利润是指经营活动中的净利润,它是企业最终可供分配的利润,它包括不计提折旧后的收入,减去不计提折旧后的费用以及企业从投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和支出之后所得的净额(或可以直接分配的收入),以确定企业最终可供分配的利润。企业将净利润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作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第二部分作为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第三部分作为提取储备基金,即增资资本。
2023 01/3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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