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费用,可以开文化服务这个项目的税收编码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5:08
广告制作费用是一项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服务业应当按照服务种类和服务项目所属的税收编码确定所征税收的额度。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税收的编码也是不同的,比如涉及到广告制作费用的,则可以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税收编码:文化服务(06.69)。与文化服务相关的服务项目税收口径,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税务征管管理办法》然后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税收分类,认可和征收。
此外,在申报广告制作费用的税收编码时,应当根据广告内容、使用的电子媒介、以及广告的形式进行把关,从而确定服务种类和服务项目所属的税收编码,以确保税收收入的准确性。例如,文字类广告所使用的税收编码是06.69.10.01,而电视视频广告则为06.69.20.02,网络广告则为06.69.31。
拓展知识:在申报广告制作费用的税收编码时,除了需要确定税收编码外,还需要确定收费类别,包括税前支出、税后支出以及税前费用和税后费用,以及需要确定的税率。如果确定的税率和文字类广告的税率有所不同,需要重新申报税收。
2023 01/30 15:1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