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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销售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两个都可以作为购进方的抵扣凭证是吗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4:20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是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销售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购进方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具有增值税税收制度下,收售方开具,用于记载购销双方经济行为和相关税费收取情况的纸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机关互联网审批管理的电子发票,可用于记载购销双方经济行为和相关税费收取情况,其中正票和红字发票均可用于抵扣税款。这两种发票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且可以用于“二次销货”,即在购买物品或服务后,可将其作为抵扣凭证,继续购买其他物品或服务。 此外,关于增值税抵扣的说明,也需要特别注意,要遵循“以实际付款额为准”的原则,即发票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付款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税务后果,影响抵扣效果。 拓展知识: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还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作为购进方的抵扣凭证。不过,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用于记录购买物品或服务信息,不可作为抵扣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作为抵扣税收的凭证。
2023 01/3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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